「有關我國成為美國免簽證計畫參與國」簡介 處理費 4 美元,授權費 10 美元,合計 14 美元
「有關我國成為美國免簽證計畫參與國」簡介
美國國土安全部部長 Janet Napolitano 於美東時間 2012 年 10 月 2 日午前,也就是台北時間 10 月 2 日深夜,在國務院由國務卿柯琳頓(Hillary Rodham Clinton)所主持之「全球旅行暨觀光會議(Global Travel and Tourism Conference)」上,正式宣布我國為美國「免簽證計畫(Visa Waiver Program, VWP)參與國。外交部對我國正式成為美國免簽證計畫之第 37 個參與國,熱烈表示歡迎。
未來在台灣設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凡持新版晶片護照赴美從事 90 日以下之商務或觀光旅行,並事先上網申請「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lectronic System for Travel Authorization, ESTA)」取得授權許可(處理費 4 美元,授權費 10 美元,合計 14 美元),且無其他特殊限制而無法適用者,即可免除預先申請美國 B1/B2 簽證而直接赴美。
此一結果彰顯我政府過去 3 年來就本案之群策群力,積極爭取有成,包括在護照安全、簽證拒簽率、國境管控、情資分享等領域,全數符合美國加入免簽證計畫的高門檻標準,未來亦將促使雙方在國土暨旅行安全方面提升交流與合作。這項好消息也是對我國人從事海外旅行時之守法精神及國民素質給予高度肯定,更是台美雙邊關係緊密進一步提升的再一次具體例證。